证券代码:601001证券简称:大同煤业公告编号:临2019-02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7年9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通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持有的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晋国资发[2017]35号)要求,山西省国资委将所持同煤集团65.17%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投”),导致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2017年11月8日分别披露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41号)和《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山西国投于2017年11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近日,本公司收到同煤集团通知,由于本次申请文件尚不具备审核条件,山西国投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山西国投将待审核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