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3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612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
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1.24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 年11 月18 日
(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开滦股份的交易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
行公告》。
5、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5%:75%。如获超额
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2
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
万股,并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 万股,同时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
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
6、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公告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
须在申购日2008 年11 月20 日(T 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
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 年11 月25 日(T
+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
登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
公布。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08 年11 月18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3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开滦股份/发行人 指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
资格的分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5,6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
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网上申购日/T 日 指2008 年11 月20 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5,6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8]738 号文核准。4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24 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5%:75%。如获超额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
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过网下申购本次增发4,209 万股,
并通过网上申购本次增发1,403 万股,同时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增发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2008年11月1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08年11月19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
(2008年11月2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
购定金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T+1
(2008年11月2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
(2008年11月24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
计算配售比例/中签率
T+3
(2008年11月25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
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
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T+3日下
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
(2008年11月26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5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开滦股份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
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
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 件 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50 万股,超过50 万
股的必须是1 万股的整数倍
a
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
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为1,000 股的整数倍
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997”申
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网上通过“730997”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
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 股。
网下有效申购的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
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6
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股的必须
是1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预设发行量4,209
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
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
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首次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492925、82492941。
投资者须于2008 年11 月20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
①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见表1)
②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