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6 日,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二、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
分派预案》,同意公司拟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科达股份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8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
P= 0-V
其中: 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5.28-0.01=5.2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所致,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科达股份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该调整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系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所致。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达股份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科达股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科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科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科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