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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0: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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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我们已经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经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选聘中介机构的程序合规,拟选聘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之间没有现时的和/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票定价原则合法、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 龙毅、马忠、马萍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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