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