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等股东持有的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80,586,9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3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矿冶集团仍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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