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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木业: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29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0-02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 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提示:
    1、交易主体:
    买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在北京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宜华家居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北京宜华”)。
    卖方: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远”)
    2、交易内容:北京宜华购买北京信远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 号
    世奥国际中心1 幢5 层601 号和6 层704 号房产;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购买的房产将用于建设北京家居体验中心,构建国内销售网络,创
    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
    争力以及公司的整体效益。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宜华未成立前,本公司代为与北京信远于2010 年6 月
    28 日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北京信远开发建设的位于2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 号世奥国际中心1 幢5 层601 号和6 层
    704 号商品房。北京宜华成立后,本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
    务归北京宜华承继。
    2、公司于2010 年2 月25 日和2010 年3 月15 日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国内营销网络项目,
    在国内开设15 家家居体验中心,其中北京家居体验中心营业场地采
    用购买方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信远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 号北奥大厦7 层
    3、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运武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 号世奥国
    际中心1 幢5 层601 号和6 层704 号商品房,基本情况如下:
    1、目前该商品房的权属人为北京信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
    朝国用(2005出)第0079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房屋所有权
    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690828号”。
    2、该商品房合计实测建筑面积4,367.06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合计3,739.87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合计627.19
    ㎡)。1 幢5 层601 号房实测建筑面积为3,797.10 ㎡(其中套内建筑3
    面积3,251.77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545.33 ㎡),1
    幢6 层704 号房实测建筑面积为569.96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488.10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81.86 ㎡)。
    3、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抵押登记部门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
    局,抵押登记日期为: 2007-03-22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1幢5层601房产按单价
    36,198.78元/m2购买,房价款为人民币117,710,100元,1幢6层704房
    产按35,031.35元/ m2购买,房价款为人民币17,098,800元,合计总房
    价款为人民币134,808,900元。
    2、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1)《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
    北京信远合计支付人民币200 万元的定金;
    (2)自《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程序完成后五个工
    作日内,本公司向北京信远再支付总房价款的30%减去定金的数额作
    为购房款;
    (3)北京信远需在2010 年7 月15 日前将房产交付给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房手续办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再向北京信远支付总房
    价款的10%;
    (4)北京信远需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
    起60 日内办理完该套房产的解除抵押手续,本公司在领取或视作领
    取该房产解除抵押证明后五个工作日内再向北京信远支付总房价款4
    的30%;
    (5)本公司自收到该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或北京信远通知本公司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之
    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即总房价款的30%支付给北京信远。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房产项目所需资金先由公司自筹解决,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置换该部分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北京家居体验中心营业及办公场地,公司
    后续还将购买相关房产作为北京家居体验中心的配套设施。
    本次资产收购将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内销售网络建设步伐,提升公
    司对销售终端的监控能力和执行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
    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整体效
    益。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
    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3、《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