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978 沪市 *ST宜生


首页 公告 宜华木业: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宜华木业: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14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代码: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收购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华集团”)所持有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埔宜华”)
    的8.5%的股权及蔡锐彬先生所持有大埔宜华1.5%的股权,合计收
    购大埔宜华10%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对该次交易的表决中,关联董事
    刘绍喜先生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
    易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
    立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宜华集团、蔡锐彬于2010 年4 月13 日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收购宜华集团、蔡锐彬分别持有的大埔宜华8.5%、1.5%
    的股权,合计收购大埔宜华1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8,941,610 元。
    2、因宜华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8.34%的股份,蔡2
    锐彬为宜华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2010 年4 月13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绍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
    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埔县宜华林
    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本次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刘绍生。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
    金银饰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
    2、蔡锐彬,宜华集团董事,身份证号码:44058319810918161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大埔宜华成立于1999 年12 月17 日,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林业种植、砍伐及运输;
    木材收购、销售;销售木制品、纸制品、农副产品。截止2009 年123
    月31 日,大埔宜华资产总额为6,592.48 万元,负债总额为817.68
    万元,净资产为5,774.80 万元,2009 年实现营业收入905 万元,实
    现净利润265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前,本公司持有大埔宜华90%的股
    权,宜华集团持有大埔宜华8.5%的股权,蔡锐彬持有大埔宜华1.5%
    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大埔宜华100%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宜华集团、蔡锐彬于2010 年4 月13 日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收购宜华集团、蔡锐彬分别持有的大埔宜华8.5%、1.5%的
    股权,合计收购大埔宜华1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8,941,610 元。
    在宜华集团、蔡锐彬将其各自持有的大埔宜华8.5%、1.5%的股权依
    法转让给本公司,并办妥一切法律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公
    司向宜华集团、蔡锐彬一次性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2、定价情况:
    股权收购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截止2010 年2 月28 日,大埔
    宜华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89,416,100 元,10%股权对应的价值为
    8,941,610 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 8,941,610 元。其中宜华集团持
    有8.5%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格为7,600,368.5 元,蔡锐彬持有的1.5%
    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格为1,341,241.5 元。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4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大埔宜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进一
    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冰冰女士、谭文晖先生、瞿晓心女士就上述关联交易
    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
    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锐彬先生分别收购其
    各自持有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8.5%、1.5%股权,合计收购大埔
    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
    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HDZPZ2010000011】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事项事先了解,并审阅了相关资料,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
    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锐彬
    先生分别收购其各自持有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8.5%、1.5%股权,
    合计收购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张冰冰、谭文晖、瞿晓心
    2010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