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拟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拟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戈德伟___________ 邓腾江___________
徐佳宾___________ 王洪亮___________
赵杰___________ 苑士华___________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