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公告》。
目前,已经完成对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并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署了《非国有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售资产及业务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实施资产出售事宜涉及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资产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资产组和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福成澳大利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2、重要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的待估资产、负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方向一致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调整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变化。
5)政策一致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7)数据真实假设:是假定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评估范围仅以福成股份及养殖分公司、屠宰分公司、福成澳投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福成股份及养殖分公司、屠宰分公司、福成澳投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养殖分公司、屠宰分公司、福成澳投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评估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养殖分公司、屠宰分公司、福成澳投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不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
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近几年投入大、产出少,
处于亏损状态,且产权持有单位未提供未来年度的利润预测表,无法合理预计企
业未来的盈利水平,风险难以合理量化;由于澳洲肉牛养殖业近几年投入大、产
出少,处于亏损状态,且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未来年度的利润预测表,无法合理预
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风险难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3)不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
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
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
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
估市场法不适用。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
1)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
在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5,118.19万元,评估价值27,125.13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006.94万元,增值率为7.99%;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24,989.55万元,评估价值24,989.5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无增
减值变化;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28.64万元,评估价值2,135.59万元,评估
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2,006.94万元,增值率为1560.09%。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A-B D=C/A×100%
流动资产 1 15,028.30 14,992.07 -36.23 -0.24
非流动资产 2 10,089.89 12,133.07 2,043.18 20.25
其中:固定资产 3 9,107.47 7,812.65 -1,294.82 -14.22
其中:房屋建筑类 4 8,432.11 7,262.90 -1,169.21 -13.87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A-B D=C/A×100%
设备类 5 675.36 549.75 -125.61 -18.60
无形资产 6 571.56 3,909.56 3,338.00 584.01
其中:土地使用权 7 571.56 3,909.56 3,338.00 584.01
长期待摊费用 8 410.86 410.86 - 0.00
资产总计 9 25,118.19 27,125.13 2,006.94 7.99
流动负债 10 24,989.55 24,989.55 - 0.00
负债合计 11 24,989.55 24,989.55 - 0.00
净资产 12 128.64 2,135.59 2,006.94 1560.09
即养殖分公司资产组评估价值为2,135.5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
伍万伍仟玖佰元整。
2)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
在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160.79万元,评估价值13,759.51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401.28万元,减值率为2.83%;总负债账面价值
为19,814.53万元,评估价值19,814.53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无增减
值变化;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5,653.74万元,评估价值-6,055.02万元,评
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401.28万元,减值率为7.10%。明细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A-B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450.09 10,381.66 -68.43 -0.65
非流动资产 2 3,710.70 3,377.85 -332.85 -8.97
其中:固定资产 3 3,545.89 2,722.32 -823.58 -23.23
其中:房屋建筑类 4 2,882.05 2,096.19 -785.86 -27.27
设备类 5 663.84 626.13 -37.71 -5.68
无形资产 6 164.28 655.53 491.25 299.03
其中:土地使用权 7 164.28 6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