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
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市场化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开发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合作合同。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