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就该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吴登峰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吴登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曹越、高滨、刘洪川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