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按照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协商交易价格,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交易对方均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双方的履约能力能起强有力的协调监控及保障作用,本次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