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8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临 2018-029)。公告披露,公司拟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
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8-031)。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
议》,该补充协议仅就该永续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往来通道进行了约定,随后完成了相关交易。
二、《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湖南有色、交通银行就前期开展的永续委贷事项进行了沟通,拟对三方原签订的《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拟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第一条 1.5 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 3 月、6 月、
9 月、12 月的第 21 日。第 i 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 i 笔贷款资金
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日(不含)的期间,
利率为 4.75%/年;满 3 年后,第 4 年起至第 6 年在第 1 至 3 年年利
率基础上每 12 个月跳升 0.2%,即第 4 年 4.95%,第 5 年 5.15%,第 6
年 5.35%;第 7 年年利率为 10%;第 7 年后,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
整,年利率均为 10%。”
现修订为如下内容:
“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21 日。第 i 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 i
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 3 年之日(不
含)的期间,利率为 4.75%/年;满 3 年后,第 4 年起至第 6 年在第 1
至 3 年年利率基础上每 12 个月跳升 0.1%,即第 4 年 4.85%,第 5 年
4.95%,第 6 年 5.05%;第 7 年年利率为 5.25%;第 7 年后,每个年度
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 5.25%。”
三、合同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拟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后执行及修订的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全部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永续委托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签署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和法律文件;决定终止永续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永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相关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合同修订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议案涉及的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后利率更加符合市场原则。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