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该案件处于主管异议一审阶段,常宁市人民
法院已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尚未过上诉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系株洲冶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十九冶”)、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
系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及利息 32,345,209.35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此项工程相关合同内容和
结算实际情况,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色”)收到常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湖南华平宇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宇磊”)起诉株冶有色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原告华平宇磊请求判令株冶有色向华平宇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7,989,364.5元以
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355,844.85元;请求判令中国恩菲、十九冶对上述工程欠款以及逾期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中国恩菲、十九冶、株冶有色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最新进展情况
株冶有色、中国恩菲在答辩期间内均向法院提出了主管异议申请书,认为株冶有色与中国恩菲、中国恩菲与十九冶、十九冶与原告华平宇磊签订的合同中,均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由相关仲裁机构解决,双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争议,应提交由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
围,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冶有色收到常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3)湘0482民初4257号,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次争议应提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现原告向本院提起对三被告的起诉不当,应予以驳回,故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湖南华平宇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