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 A 股和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 A 股配股拟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配售
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 H 股配股拟以 H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 H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
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H 股股东配售。A 股和 H 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
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993,655,803 股为
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098,096,740 股,其中 A 股配
股股数不超过 1,789,972,740 股,H 股配股股数不超过 308,124,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刊登发行公告前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根据 A 股与 H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A 股市价折扣法而确定,A 股与 H 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将保持一
致,A 股与 H 股配股价格存在高于或低于 H 股届时市场交易价格的可
能性。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A 股与 H 股的每股收盘价分别为人民币
9.67 元及港币 5.20 元。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 A 股配售对象为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
股东,H 股配售对象为 H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 H 股
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A 股和 H 股配股完成后的
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 A 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 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68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1 投资银行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 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3 销售交易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
4 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68 亿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 A 股配股完成后,获配 A 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 H 股配股完成后,获配 H 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案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已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德师报(审)字(19)第 P02153 号、德师报(审)字(20)第 P01071 号、德师报(审)字(21)第 P0142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6,564,035.96 4,894,083.39 3,676,463.87
其中:客户存款 4,838,442.32 2,974,988.54 2,426,167.87
结算备付金 2,151,635.66 1,324,365.37 935,427.19
其中:客户备付金 1,859,139.49 1,083,248.91 808,828.50
融出资金 2,117,191.94 1,321,426.22 1,027,675.46
衍生金融资产 15,587.65 60,910.21 31,848.98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存出保证金 218,308.97 164,289.43 102,536.53
应收款项 87,440.56 101,991.97 66,840.82
合同资产 174.1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46,042.54 2,420,654.20 2,816,858.39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70,111.70 6,690,109.35 5,203,534.70
债权投资 624,389.71 719,355.42 791,259.64
其他债权投资 6,264,597.49 6,489,556.34 6,220,943.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93,645.76 1,083,287.32 931,626.22
长期股权投资 577,119.39 445,375.42 401,526.33
投资性房地产 4,046.07 3,007.13 -
固定资产 201,960.20 204,027.34 208,759.40
在建工程 6,583.85 5,003.43 6,106.38
使用权资产 84,735.49 100,274.91 -
无形资产 21,531.31 16,851.91 1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