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0
第三节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4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27
审计机构声明......28
验资机构声明......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3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特定含义
东方证券、发行人、公司、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能集团 指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 指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商)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本报告另行说明的除外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东方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2017年2月28日,东方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2017年5月15日,东方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发行对象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2017年8月7日,东方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2、股东大会
2017年4月14日,东方证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7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东方证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7]1340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无异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2017年9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8亿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2017年12
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3082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6日,东方花旗收到获
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1,058,275,884.32元。2017年12月27日,
东方花旗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划转至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2017年12月27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59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7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820.38万股,本次发行价格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58,275,884.32元,扣除发行费用101,095,545.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57,180,338.81 元,其中计入股本778,203,792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10,178,976,546.81元。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78,203,792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17年12
月11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即14.2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
总量。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 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21元/股。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与东方花旗、国泰君安于2017年12月8日向表达过认购意向的50
名投资者、2017年11月3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20名股东(不包括关联方、
重复项及无法确认送达的)以及其他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4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157名投
资者送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接收到4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上述4家投资者的
申购报价全部有效,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需求量,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 售规则,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21元/股。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元) 有效申购金额(元)
类型 (元/股)
1 浙能资本控股 其他法人 14.21 2,965,627,000.00 2,965,627,000.00
有限公司
2 山西太钢投资 其他法人 14.21 1,000,000,003.17 1,000,000,003.17
有限公司
3 国华人寿保险 保险 14.21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4.22 1,485,900,000.00 1,482,90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 基金 14.29 1,420,000,000.00 1,420,000,000.00
有限公司
14.92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之一“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的出资方“东方国 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东方证券的关联方,其参与申购的300万元 为无效申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2 元/股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由 1,485,900,000元调整为1,482,900,000元。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