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天绿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1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德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 3.18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6 家投资者管理的 39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 96,6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 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6 月 3 日(T-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6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新天绿能所属
行业为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79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8 日(T-4 日) 2019 年每股收 2019 年静态市盈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含 6 益(元/股) 率(倍)
月 8 日)(元/股)
601016.SH 节能风电 2.17 0.14 15.93
601619.SH 嘉泽新能 3.02 0.14 21.41
000669.SZ 金鸿控股 1.47 -1.99 -
002267.SZ 陕天然气 6.26 0.39 16.07
603689.SH 皖天然气 10.01 0.65 15.55
算术平均值 17.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
注:因金鸿控股 2019 年每股收益为负,其静态市盈率未纳入均值计算
数据均为四舍五入至两位小数
本次发行价格 3.1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依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50.5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3,867.5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982.93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38,982.93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