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45,700,000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9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972,555,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4.5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3、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4、投资者将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和 13:00-15:00。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5、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连人士”)配售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报告期(以
下简称“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业绩进行了预
计,预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8,448.77 亿元至 8,525.58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
约为 10%至 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143.07 亿元至 1,164.64 亿
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6%至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1,072.85 亿元至 1,093.28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5%至 7%。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 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 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 A 股股东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18、根据《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
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
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被全面取消,
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19、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