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
决议有效期限:自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88.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92.0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 亿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
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
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7,283.53 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使用 已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金金额
资总额
1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 否 34,336.00 34,336.00 27,941.52
综合改造项目
2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 是,部分变更 25,868.00 12,702.00 5,611.88
工项目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是 39,988.00 - -
4 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是,为变更后 - 39,988.00 19,196.80
新增募投项目
5 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 是,为变更后 - 13,166.00 11,155.17
新增募投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140,192.00 140,192.00 103,905.35
注:1.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等因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 10 万吨固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变化,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终止尚未开始投资建设的“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 39,988 万元投资至“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30,759 万元,
募集资金超过投资总额的暂时留存新项目,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
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0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7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