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413.62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510.23 万元;
(2)2023 年 1-12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6,903.3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支出等的净额 983.94 万元,其中:(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的理
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935.23 万元;(2)2023 年 1-12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48.7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33,523.69 万元,暂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238.63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499020100100376653 1,163,901.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34050164860809585858 286,881,351.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181264186854 47,191,655.56
合 计 335,236,908.87
三、2023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
90,413.6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45.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80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
述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 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
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1)。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
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共
计人民币 17,238.63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 10 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进行调
整为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塑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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