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5,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7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3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1,775.114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子公司轻盐创投出具《承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诺函》,承诺自湖南盐业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
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
金方式;(2)轻盐集团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
2、公司股东高新创投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其他8家股东均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湖南盐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签署日期: 2018年3月1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盐业体制改革的风险
1996年,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食盐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1,693.35万元、134,937.83万元
和99,982.27万元,主营业务占比分别为58.95%、62.42%及45.85%。2016年4
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在坚持食盐
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该方案,2017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主要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具体规定: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
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
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
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过渡期内,允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主经营。待过
渡期结束后,若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公司食盐业务将面临因盐业体制改革
政策变化引起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周期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两碱用盐、小工业盐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20.97%、21.83%及30.98%。上述产品为下游盐化工行业的基础
原料,其市场需求主要受盐化工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
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影响,报告期前三年盐化工行业市场整体低迷,同
时受工业盐供应增速过快的影响,制盐行业整体效益亦呈现下降的走势,2016
年下半年开始,受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下游产业景气度快速回升,带动公司
工业盐收入快速上升。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两碱用
盐及小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绩变动风险
自2017年开始,食盐销售价格已全面放开,其价格由过往的政府定价转向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因而导致
食盐价格出现波动。截至目前食盐零售价格依旧保持稳定,但食盐批发价格已出
现明显波动。随着食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若未来食盐市场竞争程度持续提高,
食盐价格波动加大,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
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募投项目建设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44%、
7.48%和 8.5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发行前有显着增加。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难以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
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
能力。尽管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
等条件做出的,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面临
投资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五)主要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煤炭为公司生产盐及盐产品所需的主要能源。报告期内,煤炭占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16.19%、18.20%及30.89%,煤炭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
比较高,因此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重大影响。报告期内煤炭
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出现价格的大幅上升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
加,对公司盐及产品的销售造成一定的市场压力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
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