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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29 沪市 雪天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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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雪天盐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6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68,060,410 股

  2、 发行价格:6.5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新增 168,060,41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68,060,41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轻盐集团转来的湖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2]143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雪天
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30 号,签署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同意公司本次发
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即发行底价为 6.2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8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6.13%。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数量为 168,060,41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442,344,14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78,360,887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24,852,621 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5,837,49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92,488.7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7,345,009.01 元。

  5、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7、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641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申万宏源已收到雪天盐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5,837,497.80 元(大写:壹拾壹亿零伍佰捌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2023 年 6 月 30 日,申万宏源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
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7 月 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64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年 6 月 30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8,060,410.00 股,每股价格 6.58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5,837,497.8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492,488.79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7,345,009.01 元,其中增加股本 168,060,41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929,284,599.01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新增 168,060,410 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1,642,540,900 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6 名,发行股票数量为168,060,4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5,837,497.8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号        发行对象          (元/      (股)    获配金额(元)
                              股)

 1  蒋黎                        6.58  5,319,148    34,999,993.84

 2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      6.58  5,319,148    34,999,993.84
    公司

 3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      6.58  7,598,784    49,999,9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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