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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29 沪市 雪天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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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29: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5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湖南盐业”)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在2018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

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湖南盐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18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湖南盐业”,股票代码为6009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2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1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3月12日(T-2日)刊登的《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平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3月7日(T-5日,周三)至2018年3月8

日(T-4日,周四)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注:以上交所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3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3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8年3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3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为:在2018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