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发行人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股票代码:6009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 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募集说明书概览签署时间: 年 月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释义...... 3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5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5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9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9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15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25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25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6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本行/公司/发行人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本指 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
次优先股发行 币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
募集说明书 指
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合格投资者 指 法》所规定的,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
者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东大会 指
出席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概
《公司章程》 指 览所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2017年2月10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
章程》。该公司章程待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后生效
指 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
工作日
日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书概览中,除非特别说
中国/我国 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
会计准则 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和其
他相关规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杭州银行
注册资本(注1): 366,442.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实际控制人 杭州市财政局
行业分类 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和金融市场
注1:2017年6月6日,本行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中,
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股,合计
转增1,046,979,68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本行总股本扩大为3,664,428,880股。本
行已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本行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
未决诉讼、 一。除批准经营范围内的正常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
未决仲裁、 保事项。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担保业务(保函)余额为112.48亿元
对外担保 人民币。本行担保业务未发生垫款,也未发现除担保业务以外的违规担保情况。
等重大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单起诉讼、仲裁标
项 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0起,标的金额合计
121,414万元人民币及245.13万美元,占截至2017年6月末本行净资产比例
较小。该等案件主要为本行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本金等,为商业银行正常业务
经营过程中所产生。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单笔标的额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本行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占本行净资产比重小,且本行已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该等诉讼、仲裁案件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仲裁案
件不会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存在可能严重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截至2017年7月31日,本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而被监管部门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外汇管理
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消防部门等)处罚共计29宗,涉及7,927,502.56
元罚款。前述行政处罚占本行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累
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较小,被采取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不涉及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上述行政处罚涉及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
自本行于2016年10月27日首发上市后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