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2 月·济南
目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1: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会议纪律。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大会主持人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情况之后到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方面的具体情况,请于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
位股东发言原则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七、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股东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3 楼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公司章程》(修订稿)
3、《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6、《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7、《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8、《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附件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及各 落实证券行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金融政 项金融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 文化建设要求,策,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开拓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 坚持“合规风控至上、客户利益至上、人才价值至上、创新发展至上”, 结合公司实际
安全、高效、创新的服务,为股东提供丰厚的投资回报。 服务资本市场,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保护投资者合 修订
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不得违反有
关监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依据《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修订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担连带责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
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 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 依据《证券公司
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股权管理规定》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 修订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依据《证券公司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股权管理规定》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修订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调整条款序号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 除依照相关规定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