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三、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高速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5.32%股份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注册资本 109,791.03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5337634XJ
设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人授权和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37000055337634XJ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联系电话 0531-89251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李天章 董事长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马宁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王明成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孙淑芳 董事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齐军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引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秀惠 董事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邓卫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无
李晓荣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姜连梅 总会计师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赵成锋 纪委书记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唐昊涞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温苹芯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保勇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持有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莱钢集团拟将其持有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高速投资。高速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与莱钢集团同属于受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泰证券的总股本不变,高速投资持有中泰证券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莱钢集团与高速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转让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
3、交易价款及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单价为 10.80 元/股,价款总额为 4,003,999,992.00 元。
过渡期内,若中泰证券进行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及收益归受让方所有,标的股份交易价款总额不变。
交割前,高速投资向莱钢集团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即人民币4,003,999,992.00 元。
交割日为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高速投资名下之日。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受让方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直接持有中泰证券 46.37%的股份,共计3,231,288,900 股,全部为限售流通 A 股。上述股份具体限售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3 日,中泰证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莱钢集团所持有
的中泰证券 2,879,559,900 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1 年 11 月 12 日莱钢集团受让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
持有的中泰证券 351,729,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
到 2023 年 6 月 3 日);若济钢集团对原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期限存在其他承诺,按照孰长的原则执行;如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