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 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 行了修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及各 落实证券行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金融政 项金融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 文化建设要求,策,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开拓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 坚持“合规风控至上、客户利益至上、人才价值至上、创新发展至上”, 结合公司实际
安全、高效、创新的服务,为股东提供丰厚的投资回报。 服务资本市场,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保护投资者合 修订
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不得违反有
关监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依据《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修订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担连带责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 依据《证券公司
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 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 股权管理规定》
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修订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依据《证券公司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 (五)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股权管理规定》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修订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调整条款序号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 除依照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 公司不得为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依据《证券法》
通过: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
...... ......
第一百〇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除法 第一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除非股东 依据《证券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另有决议,新任董事、监事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并结合公司实
作出之日。 际修订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正直诚实、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正直诚实、品行
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 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和专业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依据《证券法》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 修订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 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
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有下列勤勉义务:
负有下列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