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Gold Group Gold Jewellery Co.,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49 号楼 3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发行股数不超过
18,0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 2021 年 1 月 2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8,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 年 1 月 19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
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二)持股 5%以上股东中金黄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四)嘉兴融勤、雾荣投资、领航壹号、信华实、绿通壹号、建信投资、明睿七号、华夏浚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五)黄金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六)黄金君融、黄金东创、黄金玮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二)持股 5%以上股东中金黄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四)嘉兴融勤、雾荣投资、领航壹号、信华实、绿通壹号、建信投资、明睿七号、华夏浚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五)黄金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六)黄金君融、黄金东创、黄金玮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截至最近一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