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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5: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600905: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方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实力,拓展在海南新能源业务,加快资源储备和规模突破,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公司情况已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获取内蒙古区域新能源资源,进一步加强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合作深度,获取优质抽水蓄能参股资源。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海、刘俊海、闵勇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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