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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 沪市 长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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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1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04,436,0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96,765,580.61元,扣除承销费 46,680,620.18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16,050,084,960.43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存入
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浦支行账号为3202001629200378125 的人民币账户中;剔除发行费用中增值税
与 股 份 登 记 费 等 影 响 后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6,052,226,841.19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即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向交易对象合计支
付现金对价 643.87 亿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8355 号”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近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到的配套资金,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8355 号),认为长江电力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江电力截止 2023 年 4 月 5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江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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