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长江电力”)拟分别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长江电力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江电力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欣欣 康昊昱 秦 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