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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公告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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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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