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董事签字:
雷鸣山 马振波 张星燎 何红心
王世平 宗仁怀 苏劲松 周传根
赵燕 赵强 张崇久 吕振勇
张必贻 文秉友 燕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监事签字:
曾义 莫锦和 夏颖 盛翔
滕卫恒 胡阳 陈炎山 杨兴斌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除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詹平原 谢俊 陈辉 冉毅川
李绍平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