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上,就《关于聘任冉毅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冉毅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冉毅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