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
转为资本金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金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金,有利于优化长电安第斯的资本结构,有利于降低长电国际税赋,有利于降低长江电力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长电安第斯公司股东贷款转为资本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