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8-00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合同下的2017年电量、
电费、违约金全部清算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向家坝电站电能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12月29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向
家坝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7 年度向
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约定了2017年度合同电量和2017年上网电
价。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度合同电量为 308.5亿千瓦时,其中包括送上海市场化
部分电量为41.7亿千瓦时(落地侧)。
2017年7月1日前,年度合约部分电量(合同电量中市场化部
分除外)上网电价为296.00元/兆瓦时;从2017年7月1日起,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上网电
价调整为300.60元/兆瓦时。向家坝电站2017年送上海市场化电量
加权平均电价为283.42元/兆瓦时。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7 年度合同电量为308.5亿千瓦时,
其中包括送上海的市场化部分电量为41.7亿千瓦时(落地侧)。本合
同期内,若国家有权部门就向家坝水电站消纳出台新的消纳政策或市场化消纳方案,则按新的政策或方案执行,合同双方应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明确。
(二)电价:2017年7月1日前,年度合约部分电量(合同电
量中市场化部分除外)上网电价为296.00元/兆瓦时;从2017年7
月1日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
成机制上网电价调整为300.60元/兆瓦时。向家坝电站2017年送上
海市场化电量加权平均电价为283.42元/兆瓦时。
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则按新的电价文件执行。
(三)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四)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合同项下的2017年电
量、电费、违约金全部清算完毕为止。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其违约约定按照交易公告、交易结果或交易规则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9日在北京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向家坝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公司优化水库调度,多发电量,争取到所有电量的合理消纳。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7年度向家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