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3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
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201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
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
同》履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2016年度合同电量购售输
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201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
议》履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
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
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期,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
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4--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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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和《201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
输电补充协议》。
根据《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的约定,
2014--2016年各年度合同电量按照国家有权部门对三峡水电站电能
消纳的规定确定,并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根据《2014年
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的约定,2014年度年合同电
量为136.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
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4--2016年各年度合同电量按照国家有权部门对三峡水电站
电能消纳的规定确定,并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2014年度
年合同电量为136.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
可证,住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
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2014--2016年各年度合同电量按照国家有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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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的规定确定,并在各年度补充协议中予以明
确(2014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36.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结算方式:上网电量结算实行日核月结,年终清算。
(三)履行期限:《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
同》履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2016年度合同电量购售输
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201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
履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合同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它方
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2014--2016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
电及输电合同》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2014年度三峡
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补充协议》生效条件为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近期在北京、宜昌和广州通过轮流
签订的方式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
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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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