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4-14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2,123.18万元,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2,085.8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1民终954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济
南高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
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签
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 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
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 803.70 万元(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及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
占有使用费、违约金 829.61 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 27.73 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 424.80 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济南宝
坤与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解除;国美通讯腾退并返还案
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 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国美通讯向济南
宝坤支付租金 16.34 万元以及 2023 年 12 月 9 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
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 2.27 万元/天(829.61 万元/365 天)计算;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 207.40 万元;驳回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因不服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济南
宝坤和公司分别向济南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宝坤的上诉请求为撤销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
人济南宝坤支付 170.65 万元,以及 2023 年 12 月 9 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
的房屋占有费(829.61 万元÷365 天)计算;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公司的上诉请求为撤销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即: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 万元),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济南宝坤的该项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济南宝坤承担。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国美通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 37.52 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济南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
鲁 01 民终 9544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
2、撤销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及案件受理费
的负担、保全费的负担;
3、变更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 0191 民初 966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国美
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 2023年 9月 1 日至 2023 年12
月 8 日的租金 1,706,457.81 元以及 2023 年 12 月 9 日至上诉人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
还案涉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 22,729 元/天(8,296,085 元÷365 天)计算;
4、驳回上诉人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47,959 元,由上诉人济南宝坤负担 76,686 元,由上诉人国美通
讯负担 71,27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上诉人济南宝坤负担 3,000 元,由上诉人国美
通讯负担 2,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3,550 元,由上诉人国美通讯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