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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暨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暨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4-0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暨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执行人,公司为担保人

    执行和解协议所涉金额:1,176.1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已达成执行和解,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而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全资子公司惠州德
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
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 1302 民初 10337 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对德恳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 1,636.11 万元,及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 81.81 万元(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1 日);由德恳电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 年 11 月 22 日,德恳电子收到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 1302 民初 10337 号】。一审判决后,德恳电子不服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7 月 27 日,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3)粤 13 民终 1092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撤销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
粤 1302 民初 10337 号民事判决;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 1,636.11 万元及违约金;驳回大连龙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 年 9 月 8 日,德恳电子收到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 1302 执 9205
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德恳电子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大连龙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和解情况

  鉴于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自愿协商,各方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签订《执行
和解协议》,由德恳电子分期向大连龙宁支付欠付款项,并由公司为德恳电子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就德恳电子对大连龙宁应承担的债务向大连龙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连龙宁与德恳电子一致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德恳电子尚有
货款本金 1,033.48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97.91 万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8.65
万元、案件受理费 6.13 万元,合计 1,176.18 万元未向大连龙宁支付。

  (二)大连龙宁与德恳电子约定,若德恳电子按以下方案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大连龙宁同意自愿放弃(2023)粤 13 民终 109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德恳电子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德恳电子仅需支付大连
龙宁货款本金 1,033.48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6.13 万元,合计 1,039.62 万元。双方同意德
恳电子分 8 期向大连龙宁支付前述款项,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2024 年 1 月 12
日前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第 1 期款项 339.62 万元;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8 月,
每月 30 日前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款项 100 万元。

  (三)大连龙宁与德恳电子同意,德恳电子履行本协议第 1 期付款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大连龙宁向法院申请对德恳电子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案号:(2023)粤 1302执 9205 号】中止、暂时解除对德恳电子的全部强执措施。本案执行费由德恳电子承
担。若大连龙宁未按照本条上述内容履行申请对德恳电子的强制执行案件中止及强制措施解除义务的,则大连龙宁、德恳电子、国美通讯均同意本执行和解协议立即终止,且大连龙宁同意自愿放弃(2023)粤 13 民终 109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德恳电子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国美通讯不再对德恳电子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德恳电子已支付的款项从应付大连龙宁的货款中扣除。
  (四)国美通讯同意为子公司德恳电子在本协议项下就德恳电子对大连龙宁应承担的债务向大连龙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为本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以最晚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准)后三年。国美通讯承诺,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担保条款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且国美通讯向人民法院承诺在德恳电子不履行本协议时自愿作为被执行人接受大连龙宁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大连龙宁恢复执行(2023)粤 13 民终 1092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大连龙宁申请及本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追加国美通讯作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国美通讯财产。
  (五)若德恳电子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大连龙宁有权按本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粤 1302 执 9205 号案件,德恳电子、国美通讯应向大连龙宁履行(2023)粤 13 民终 1092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义务,包括向大连龙宁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预提逾期货款利息 40.63 万元。鉴于本案已达成
执行和解,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而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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