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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8: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600898: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国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合同签订的交易对方北京国美,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签订合同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北京国美签订的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无偿使用“国美”相关商标,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及有关合同内容安排。

                                      独立董事:于秀兰、丁俊杰、王忠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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