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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8: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600898: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1-3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国美通讯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29号文《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857,1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5.04元/股,发行总额为165,600,116.64元,扣除发行费用6,632,023.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68,093.3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智能化项目          6,776.43          6,776.43

  2    国美通讯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367.71          1,367.71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8,415.87          8,415.87

                  合  计                      16,560.01          16,560.01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并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367.7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实施。

  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开展,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快速推进项目,公司拟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美通讯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本次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后续使用及未来的战略发展。除此之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美电子已完成信息化项目所涉及的备案手续,项目实施不存在障碍。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应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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