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现行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 设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执照。营业执照号 3100001004128。 3100001004128。
第六条 公司住所: 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龙东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大道 200 号 邮政编码为:201203 289 号 802 室,邮政编码为:201203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 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受让地块内的土地开发与 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公司受让地 土地使用权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 块内的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市政基础 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商业化高科技项目投资与 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商业化高 经营,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仓储 科技项目投资与经营,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 投资,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经营各类 料经营,仓储投资,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品及技术除外。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供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分之十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第四十四条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四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五人);
人);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百分之十。
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明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一)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八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股份总数。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股比例限制。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删除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