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 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 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7年4月18日年度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20号文件批准。
二.配股方案既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价格:8.00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股数总量:4246.5万股
股东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其中向国家股东配售2411.52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7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32.9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95万股。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拥有配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有股份按比例 认购。
3.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1864.52万股配股权,每10股最多可获得3.43588股的配股权,每1股的配股权转让价为0.10元。在国务院 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之前,由国家股股东、法人 股股东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 通。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