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 在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股东除可按10:3的比例配售外,还可按10:3.43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每股转让股的股份合计8.10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8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9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7月9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间证券营 业日);
7.交易代码:
社会公众股配股交易代码"700890",转配交易代码"710890";
内部职工股配股交易代码"701890",转配交易代码"711890";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