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8-020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9,276,727股
发行价格:6.36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301,886 179,999,994.96 36
2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23,584,905 149,999,995.80 12
3 张国强 3,930,817 24,999,996.12 12
4 徐民丰 1,886,792 11,999,997.12 12
5 董柳波 1,572,327 9,999,999.72 12
合计 59,276,727 376,999,983.72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工集团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张国强、徐民丰、董柳波共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59,276,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76,999,983.7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16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南京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同意新工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新工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17年9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关于核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59,276,727股
5、发行价格:6.36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6.36元/股,
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06元/股的90.08%。
6、募集资金总额:376,999,983.72元
7、发行费用:6,662,809.93元(不含税)
8、募集资金净额:370,337,173.79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8年4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
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年4月3日,招商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372,277,683.90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8年4月3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公W[2018]B03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8年4月3日12:00时
止,招商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376,999,983.72元。
2018年4月3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公W[2018]B03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8年4月3日止,南京化
纤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276,7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999,983.72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662,809.9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70,337,173.7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9,276,727.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
币311,060,446.79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招商证券相关制度的要求,产品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除新工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59,276,727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名称 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301,886 179,999,994.96 36
2 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 23,584,905 149,999,995.80 12
3 张国强 3,930,817 24,999,996.12 12
4 徐民丰 1,886,792 11,999,997.12 12
5 董柳波 1,572,327 9,999,999.72 12
合计 59,276,727 376,999,983.72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工集团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417,352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 蒋兴宝
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