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8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为确保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永东,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小军,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仁平,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系信永中和按照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20%,主要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整合程度,以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00万元;负责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