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188,944,032.7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1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096,378,858 股,扣除公司同日回购专
户股份 30,720,02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为4,913,183,654.73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70.86%。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720,02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121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88,944,032.74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1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为 6,096,378,858 股,扣除公司同日回购专户股份 30,720,02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913,183,654.73 元。
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