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同时刊登了《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并于1998年11月16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24913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1998年11月18日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伊利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18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19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11月19日至1998年12月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五、缴款地点和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填写“伊利配股”,代码:700887,每股价格15.00元。
(2)未流通的法人股转配的公众股股东应配股份时,填写“伊利转配配股”,代码为701887,每股价格为15.00元。
(3)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法缴款手续。
六、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12月3日,逾期未被认购的已流通社会公众股和未流通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前次转配股本次应配股份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
本公司联系电话:(0471)5961457 5963816
联系人:李永平 关晓军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