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宏发股份”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377.8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 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9,260,990.01 元。上述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 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金额(万元)
新型汽车用继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 34,997.46 32,000.00
1 电器技改扩能 电器产能提升项目
及产业化项目 新一代汽车继电器技改及 17,522.80 16,000.00
产业化项目
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 32,912.17 30,000.00
新型控制用继 升项目
2 电器及连接器 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 20,711.54 20,000.00
技改扩能产业 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化项目 超小型信号继电器技改及 10,903.07 10,000.00
产业化项目
智能低压开关 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 23,756.90 22,000.00
3 元件及精密零 升项目
部件产能提升 开关元件配套精密零部件 10,800.00 10,000.00
项目 产能提升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11,603.94 200,0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44,377.84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4,377.8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94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对七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增资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拟置
号 金(万元) 先投入(万元) 换(万元)
新型汽车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
1 用继电器 直流继电器产能提 32,000.00 4,654.79 4,654.79
升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拟置
号 金(万元) 先投入(万元) 换(万元)
技改扩能 新一代汽车继电器
及产业化 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16,000.00 7,099.67 7,099.67
项目
新型控制 控制用功率继电器 30,000.00 16,235.75 16,235.75
用继电器 产能提升项目
及连接器 智能家居用继电器
2 技改扩能 及连接器技改及产 20,000.00 3,988.48 3,988.48
产业化项 业化项目
目 超小型信号继电器 10,000.00 5,029.58 5,029.58
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低压 智能低压开关元件 22,000.00 2,865.03 2,865.03
开关元件 产能提升项目
3 及精密零 开关元件配套精密
部件产能 零部件产能提升项 10,000.00 4,504.53 4,504.53
提升项目 目
合计 140,000.00 44,377.84 44,377.8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377.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44,377.8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宏发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发股份截止 2021年11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宏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